
對天星的留戀,比皇后碼頭大得多。所以,既然天星都拆了,今天拆皇后的新聞縱使鬧得熱哄哄,對我來說,感覺不大。有歷史價值的東西,最好當然是不拆,但要拆,亦沒有什麼傷感。
只想說,對那班捍衛皇后的本土行動成員,愈來愈感到反感。
不是反對他們的行動,反而有一班有理想、有勇氣的年青人,為香港的文化歷史出力,我絕對感激。
不過,他們的形象、行為,卻是公關課的反面教材,令支持他們的市民卻步。
(內文含絕對偏見,不喜勿入)
要爭取大眾支持,形象很重要。大家第一眼看的,就是外表。
但觀乎本土行動成員的外表,真的不敢恭維。一個二個,過半數長髮被面,不修邊幅,口含香煙,就連絕食絕得身體虛弱的成員,也不時吞雲吐霧,怪不得可以支持那麼久了,「食」煙都「食」飽了吧!
他們部份人的態度,亦貫徹無禮貌、「臭串」、粗口爛吞的特色,行動沒組織、沒計劃,漫無目的在碼頭遊走,似開派對多過示威抗議。
這種形象,市民只會聯想到爛仔、搞事份子,難以將他們聯想為愛文化、愛歷史的年青新一代。
此外,皇后是公共空間,是他們自己說的,只要不違法,任何人都可以在碼頭做任何東西。那末他們又有什麼理據,疊疊不休地要求市民不可以用閃光燈影相?
我明白絕食的人,不希望被閃光燈閃,攝記也盡量遷就,但到了晚上,有些情況一定要用閃光燈。不想被閃,唯一辦法是戴眼罩,或自己用東西遮面,但不能要求別人不用閃光燈。成員有權佔用碼頭絕食,市民卻無權拍照留念嗎?大家還未投訴絕食人士阻礙景觀呢!
搞社運,一定要利用傳媒,即是我們。搞多多行動,但無人報道,只會事倍功半。成員卻在晚上電視台開燈直播時多多事實,要電視台關燈,支持他們的市民又加把口,大大聲聲叫囂。需要我們報道時,就叫我們不要走,利用完就左一句侵犯私隱,右一句不能影,你們何時才明白,傳媒不是你們的宣傳機器,任你「呼之則來、揮之則去」的!
我想問,究竟給燈光照幾分鐘重要,還是將保護皇后碼頭的訊息傳出去重要?如果輕重也分不清楚,如何叫人相信你們的堅持是對的?
此外,他們一面高呼要保育,一面就不斷將碼頭搞到七國咁亂,周圍貼上大量標語、橫額、塗鴉,又搬來沙發、床舖、飯檯、帳幕、書櫃......當正自己屋企一樣,搞到碼頭臭氣薰天,市民想在「QUEEN'S PIER」牌匾前影張相,牌匾卻被改成「摩地大商場」,公共空間慘變本土行動的私人空間!

還有,十幾人走上碼頭上蓋扎營,不理碼頭結構是否能承受,又時常走到上蓋邊緣位置危坐,講真,跌死你不緊要,我只是擔心沒有支柱支撐的上蓋邊緣會被壓斷,到時還保什麼育?!

這樣一班形象、行為都極其差劣的所謂保育人士,叫市民如何支持?!
相反,經過天星一役,政府今次學精了,先一早拋出各個重置方案,誘敵投降,後派特首愛將林鄭月娥深入敵陣,進行溝通(當然只是假溝通,真做show)。林鄭的不溫不火,面對示威者的大聲夾惡,愛好和平的普羅香港人,你估會buy那一面?!
於是,政府拆碼頭即使於「情」不合,但卻在公關戰嬴了一仗,大大減少了市民對拆碼頭的反對聲音。
重申一次,不是反對本土行動的行動,有時對付這個政府,一定要用一些非常手段。但下次請在公關方面下些少功夫,留意一下自己的態度、形象,才能博取更多人的支持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