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星期《蘋果》的A1頭條,向一位偉大的香港女性致敬。
的確,在香港,竟然有人會無私的、不為什麼、不要回報、不須感謝,無條件將自己三分二的活肝,捐給一個毫無關係,素未謀面的陌生人,真的是一件十分偉大的事,非常值得表揚。
但諗深一層,為什麼在號稱是先進城市的香港,仍然需要一個女人,冒著生命危險,去幹這種偉大的事?
據統計,現時全港有超過千五人等候換肝換腎,但每年遺體捐贈肝腎的個案,只有不足一百,很多人在等不到器官移植就去世。
試 想,一個肝病、腎病病、心臟病人,及他們的家屬,雖然知道如果有人捐贈器官,病人是有希望重獲新生的,但現實是很多香港人,仍然抱著保留全屍的心態,不肯 死了之後捐器官,看著自己/家人情況一日比一日嚴重,一日比一日步近死亡,但自己卻束手無策,那種無助感,比世上任何一種苦難更痛。
其實, 任何一個宗教,包括基督教、佛教、伊斯蘭教、道教都說,人死後,只有他們的靈魂會繼續存在,那副軀殼,與生前的一切擁有的財富一樣,是帶不走的。沒有信仰的人,更無後顧之憂,因為人死如燈滅。橫豎最終 都是在紅紅烈火中化作飛灰,或在泥土下被細菌蛀蝕至腐朽,有什麼理由不能將仍然健康的器官,送給有需要的人,遺愛人間?
很希望,有一日,「活人捐肝」、「死者遺愛人間」、「販賣器官」等,不再是報紙需要報道的東西,因為死後捐贈器官,已經成為普遍的現象。而那位偉大的香港女性,亦不需要再冒生命危險,去做一個她不想做的英雄!
不要再考慮,登記捐贈器官吧!







